商业诋毁行为如何认定?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竞争对手好像在市场上散布一些对我们公司不利的言论,影响了我们的业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商业诋毁行为是怎么认定的呢?具体有哪些标准和依据,我该怎么判断对方是不是构成了商业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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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经营者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商业活动中是不被允许的,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认定商业诋毁行为,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这里的经营者,就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如果不是经营者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构成商业诋毁。例如,普通消费者在网上发表对某商家的负面评价,这通常不属于商业诋毁行为,因为消费者不是以经营为目的的主体。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有意地去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如果是因为过失而传播了错误信息,一般不构成商业诋毁。比如,某员工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误将公司竞争对手的正常产品问题夸大并传播,这种情况可能就不属于故意的商业诋毁。 再者,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竞争对手。这个竞争对手可以是明确的一家企业,也可以是能够被公众识别出来的某一类企业。例如,在宣传自己产品时,故意贬低同行业中某个知名品牌,就属于针对特定竞争对手的行为。 最后,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即该行为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比如,竞争对手的销售额下降、客户流失等。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商业诋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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