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立功要如何认定?


在探讨共同犯罪立功认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共同犯罪和立功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通俗来讲,就是两个人或者更多人一起商量好了去做违法犯罪的事。而立功呢,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对于共同犯罪立功的认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在共同犯罪中,区分立功和自首等其他从轻情节非常关键。比如,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而立功则是要超出这个范围。举例来说,如果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盗窃犯罪,甲到案后除了交代自己和乙的盗窃行为外,还揭发了乙另外实施的抢劫犯罪,并且该抢劫犯罪经查证属实,那么甲的这个行为就属于立功。因为他揭发的是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 此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属于立功表现。假如在上述案例中,甲协助司法机关将在逃的乙抓获,这也可以认定甲有立功行为。立功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中的立功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意义重大,它关系到是否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