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因为有事着急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很担心这会被认定为逃逸。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哪些具体情形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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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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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一概念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和认定标准。 在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逃避法律责任。如果仅仅是因为害怕现场混乱而暂时离开,之后又主动返回配合处理,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逃逸。但如果是为了躲避赔偿、刑事处罚等责任而逃离现场,那很可能就构成了肇事逃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所提到的第二条相关情形包括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等情况。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一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比如张三在撞车后,没有任何停留直接开车走了,这种情况很明显就是逃逸。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但实际上责任认定是由相关部门来判断的,当事人不能自行认定无责就离开。三是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这种行为虽然之后返回,但最初的离开是为了逃避可能的检查。四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把伤者送医是好事,但不报案就离开,还是有逃避责任之嫌。五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这同样是为了逃避后续的法律责任。六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这也是明显的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七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比如现场有明显碰撞痕迹,而当事人却否认知道事故发生。八是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积极解决问题,而是选择强行离开,也会被认定为逃逸。 总之,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表现,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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