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是夫妻一方名字且有房贷,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我们有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而且房子还有房贷没还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会怎么处理?我能分到一部分吗?房贷又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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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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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房子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有房贷的情况下,离婚时的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房子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子女抚养情况等。 对于有房贷的情况,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房贷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如果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房子的一方通常要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并且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补偿。补偿的金额要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房屋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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