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有贷款且是男方名字,离婚了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我们有套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房子登记在老公名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处理,我能分到一部分吗?该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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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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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对于有贷款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子处理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这套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男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双方可以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同时承担剩余的贷款。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子的贡献、抚养子女等因素来判决房子的归属。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会进行合理分割。 如果是婚前男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房子的增值情况来确定。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双方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对房子的出资和贡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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