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间借贷担保佣金是否合法?

我最近涉及到民间借贷担保这一块,有人跟我说要收担保佣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民间借贷过程中收取担保佣金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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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担保佣金在一定情况下是合法的,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确担保合同和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关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会跟着无效,此时讨论担保佣金的合法性就没有意义了。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关于担保佣金的收取,要关注是否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因为收取担保佣金等费用,导致综合贷款利率超过法律规定范围,那么可能就不合法了。 如果融资担保费不是交给贷款机构,而是交给担保公司,且两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没有直接联系,那么担保费一般是不计算在贷款利率中的。 相关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主债权债务合同:就是借贷双方直接签订的关于借款和还款等权利义务约定的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的合同,比如担保合同依赖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而存在,就是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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