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房产证上只有对方一个人的名字。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该怎么处理,是归对方所有,还是我们可以分割?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我在这个事情上有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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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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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证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面临离婚时,房子的归属和分割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区分该房产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日后离婚,这套房子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只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商量房子归谁,以及给予另一方多少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房子的归属和补偿问题。 另外,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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