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后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是肯定归女方,还是也有我的份儿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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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女方名字,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女方在婚前购买,并且在房产证上仅登记了女方一人名字,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归女方个人所有,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要是房子是婚后购买,即便房产证只有女方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此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市场价格补偿;或者将房子出售,双方平分所得价款等。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是否有子女需要照顾、哪方在婚姻中无过错等进行公平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此房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该不动产可被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离婚时就按照各自所占份额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也就是说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比如一方占30%份额,另一方占70%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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