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场以自己的购物券作为消费侵权赔偿是否可行?

我在商场购物遭遇侵权,商场提出用他们自己的购物券来进行赔偿。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种赔偿方式合不合法,我更想要现金赔偿。我想了解商场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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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商场以自己的购物券作为消费侵权赔偿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来明确消费侵权赔偿的概念。消费侵权赔偿是指当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营者需要依法对消费者进行的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场以购物券进行赔偿,这种方式本身并不被法律绝对禁止,但前提是要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的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赔偿方式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如果消费者不同意以购物券赔偿,而要求现金等其他合理的赔偿方式,商场有义务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偿。否则,商场单方面决定以购物券赔偿,就可能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赔偿方式的权利。 所以,商场不能强制以自己的购物券作为消费侵权赔偿,消费者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和法律规定,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赔偿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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