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同意对方财产保全,这种情况下可以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在闹离婚,我想申请财产保全,可对方不同意。我就想知道,他不同意我进行财产保全,这婚还能不能离成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因为这个事影响离婚,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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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财产保全这个概念。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或者可能要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向法院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 关于离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一方是否同意另一方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只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财产安全和后续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和能否离婚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即使一方不同意另一方进行财产保全,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依然可以判决离婚。所以,在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的申请与否以及对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法院根据夫妻感情状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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