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且有房贷,离婚时怎么办?

我和配偶名下有套房子,还在还房贷。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有房贷且写了两人名字的房子该怎么处理。是一方要房一方补偿,还是其他方式?我很担心处理不好会有纠纷,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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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若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且还有房贷未还清,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存在共同债务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双方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可以自行商量房子归谁,后续房贷由谁承担,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多少补偿等问题。比如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剩余房贷也由该方继续偿还,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根据房子目前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包括婚前谁出资首付、婚后谁偿还贷款等。若一方婚前支付了较多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子判给支付首付的一方,但该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对于房贷,法院会根据房子的归属来确定后续还款责任。若房子判给一方,那么通常后续房贷也由该方承担。而对于之前已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若涉及到变更房产登记等手续,还需要提前与贷款银行沟通,因为贷款合同的变更等需要银行的同意。总之,处理这类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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