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在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每个月的工资、奖金以及兼职劳务所得的报酬等。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小店所获得的利润,或者共同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期间因为创作作品、发明创造等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像稿费、专利转让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比如,对于一些财产的归属可能存在争议,这时候就需要看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等因素。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