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怎样认定自首?

我涉及一个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现在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我在案件移送前就主动交代了一些问题,也配合调查。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自首。我想了解下,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里,到底是怎么认定自首的,有啥标准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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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犯罪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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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的认定是一个重要且严谨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自首的基本概念。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了两个关键要素: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对于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自首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自动投案方面,职务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一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二是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例如,某官员在未被纪委找去谈话之前,主动到单位领导那里交代自己的受贿问题,就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在如实供述方面,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如果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比如,某官员主动交代了自己大部分的贪污金额,虽然还有一小部分未交代,但仍可认定如实供述。 此外,对于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不成立一般自首,但可能构成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总之,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认定自首,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这两个关键条件。同时,具体案件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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