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累犯该如何认定?
我之前因为盗窃罪坐过牢,现在又被怀疑犯了盗窃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盗窃罪的累犯是怎么认定的呢?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呀?很担心这个问题对我后续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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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就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于盗窃罪的累犯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 一般累犯方面,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那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方面,《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不过盗窃罪不属于这几类犯罪,所以通常不涉及特别累犯的认定。 回到你的情况,如果之前你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这次又实施了盗窃行为,且该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距离你上次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未超过五年,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累犯。累犯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所以一旦被认定,对你的判决结果会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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