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标的在先权利人?


在商标领域,在先权利人是指在他人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在特定领域合法享有相关权利的主体。要理解如何认定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我们需要先明白商标申请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即申请在先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为认定在先权利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首先,在先权利涵盖多种类型。比较常见的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比如,如果一个图案被用作商标申请,而这个图案本身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那么该著作权人就是在先权利人。因为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登记等额外程序。只要能证明该图案是在商标申请之前创作完成,且著作权人拥有相应的创作证据,如创作底稿、时间戳证明等,就可以认定其为在先权利人。 其次,对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也可能被认定为在先权利人。这里的“有一定影响”通常需要结合使用时间、使用地域、销售额、广告宣传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某小零食品牌在当地经营多年,通过线下门店和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没有及时申请商标。此时,如果有其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该小零食品牌的经营者就可能被认定为在先权利人。 另外,企业名称权也可能成为在先权利。如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他人将与该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该企业就可以作为在先权利人主张权利。 在实践中,认定商标的在先权利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证据。如果发生商标争议,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在先权利人。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