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鉴定工伤级别?


工伤级别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法定程序,对于工伤职工获得合理的赔偿和待遇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级别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鉴定的申请条件和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接着是申请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然后是鉴定的流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材料。材料完整后,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关于鉴定的标准,我国有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该标准将工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身体损伤情况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例如,一级伤残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十级伤残则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最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工伤级别鉴定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规定的过程。了解这些相关知识,能帮助工伤职工顺利完成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