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能不能出国?
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最近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出国谈业务,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出国。我很担心因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被限制,影响这次重要的业务,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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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通常是不能出国的。所谓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等,出国往往也会被视为高消费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行为,所以通常会受到限制。 不过,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国是为了履行必要的工作义务、处理紧急且必须本人处理的重大事务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法院的批准,也是有可能被允许出国的。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严格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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