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能出国?
我因为一些债务问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最近有个出国出差的机会,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出国。我担心自己的失信状态会限制我出国,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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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通常是不能出国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信被执行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法院会将他们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出境”。 从实际执行角度看,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会被共享到多个部门。当失信被执行人去办理出国所需的护照等证件时,或者在出入境环节,相关部门会根据其失信信息进行限制,阻止其出境。所以,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是无法出国的。只有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失信名单中移除后,才有可能恢复正常的出入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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