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出国会受限吗?
我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了,最近因为工作需要要出国谈业务,不知道会不会受到限制。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失信人员出国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顺利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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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失信人员出国通常是会受到限制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失信人员。失信人员,也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把这类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他们采取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旅游、度假”等。出国通常会涉及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并且很多情况下也与旅游、商务活动等相关,所以这就属于限制范围内。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当失信人员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时,法院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对失信人员作出了限制出境的决定,那么他们就无法顺利出国。 不过,如果失信人员能够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履行完毕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一旦从名单中移除,相关的限制措施也会相应解除,届时出国就不会因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而受到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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