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后小孩会怎么判?
我因为遭受家暴打算离婚,现在特别纠结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家孩子已经5岁了,平时我照顾得比较多。我担心家暴的另一半会争取到抚养权,想知道在这种有家暴情况的离婚案子里,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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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能更好地给予生活上的照顾。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当存在家暴情况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没有实施家暴的一方。这是因为家暴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可能会让孩子产生恐惧、焦虑等心理问题,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比如,如果一方经常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这种不稳定且充满恐惧的环境显然不适合孩子生活。 同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水平、陪伴孩子的时间等。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但这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如果没有家暴的一方虽然经济条件一般,但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关心孩子成长,也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可以表达自己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最终的决定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最为有利,比如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心理需求满足、教育资源获取等多方面。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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