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关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通常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在生活照料和情感陪伴上有天然优势。所以,如果两个孩子中有不满两周岁的,大概率会判给母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鉴于家暴情况,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没有家庭暴力的一方。因为家暴行为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不利于孩子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比如,长期目睹家暴场景可能导致孩子出现心理创伤、性格扭曲等问题。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询问孩子的想法,看他们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此外,除了考虑家暴因素,法院还会综合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受教育程度、家庭环境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经济状况良好,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或者一方平时与孩子相处时间较多,感情深厚;又或者一方的家庭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等,这些都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在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有可能将两个孩子都判给没有家暴的一方;也有可能根据孩子的年龄、意愿等因素,一人判一个,但这种情况会综合考虑对孩子成长是否有利。总之,法院的判决核心是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在物质、精神、教育等各方面最有利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