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书面借据?


在日常生活中,书面借据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然而,并非所有的书面借据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其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首先,书面借据的形式和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对于借据而言,它应包含明确的借款双方当事人、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应当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例如,如果借据中只写了借款金额,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其次,借据的真实性是认定的关键。这包括借据是否为借款人本人签署,签名是否真实有效。在实践中,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签名提出异议,可能需要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来确定签名的真实性。此外,借据所反映的借款事实也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如果存在虚假借贷、恶意串通等情形,借据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虚构借款关系,这种借据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再者,借据的合法性也不容忽视。借款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如果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贩毒等,那么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例如,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仍出借资金,即使有书面借据,出借人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最后,关于借据的证明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书面借据通常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非绝对。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款项的交付方式、资金来源、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如果仅有借据,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法院可能会要求出借人进一步举证。例如,大额借款一般要求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来佐证款项的交付。 总之,认定书面借据需要从形式、内容、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在借贷活动中,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应当谨慎对待书面借据的签订,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