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债权保全流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债权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债权。在2024年,债权保全流程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是代位权和撤销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形式。 首先是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比如,甲欠乙钱,同时丙又欠甲钱,而甲却不积极向丙追讨欠款,导致乙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这时乙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行使代位权的流程大致如下: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且对自己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就会判决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其次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如,甲欠乙钱,甲却无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偿还乙的债务,这时乙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流程一般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证明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法院经审理,如果认定撤销权成立,就会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综上所述,债权保全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护自己债权的重要手段。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通过行使这两种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