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是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的办法。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与启动方式**
该办法适用于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相关活动。启动方式有两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第二章相关规定。
**鉴定机构与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入选专家库的人员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这就保证了鉴定专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能更好地对医疗事故进行准确鉴定,规定源自该办法的第三章内容。
**鉴定的受理与材料提交**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这在办法的第四章有明确要求。
**鉴定的过程与方法**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这确保了鉴定过程科学、严谨,规定来自办法的第五章。
**鉴定结论与再次鉴定**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在办法的第六章有相应说明。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序进行,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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