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作废离婚协议?


要理解如何申请作废离婚协议,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离婚协议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但又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申请作废离婚协议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和途径。如果是在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时,也就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随时决定不签订该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未登记则不生效,也就无需专门申请作废。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比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重要财产信息,另一方发现后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支持撤销的请求。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那么该离婚协议就可能被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再婚的条款,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总之,申请作废离婚协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定程序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