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如何开发票?
我公司最近进入了破产程序,但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开发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操作,是和正常经营时一样吗?会不会有特殊的规定或者流程?希望了解一下企业破产后开发票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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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开发票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仍有未完成的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一般情况下,还是可以继续以企业的名义开具发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只要企业的破产程序还未终结,且存在符合开票条件的业务,就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其次,如果企业已经完成了税务注销登记,那就不能再以该企业的名义开发票了。因为税务注销意味着企业在税务系统中的主体资格已经消灭,无法再进行发票的申领和开具等操作。若交易对方需要发票,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不过这需要符合税务机关关于代开发票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再者,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企业的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如果发票丢失或者税控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管理人要做好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管等相关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最后,企业破产时的发票开具问题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疑问,建议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发票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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