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团伙40余人会怎么判?

我家里有人牵扯进了一个40多人的诈骗团伙,我很担心他。我想知道这种40多人的诈骗团伙,法律上一般是怎么判刑的呢?是按团伙整体诈骗金额判,还是按个人所得判?他在团伙里不算主犯,会不会判得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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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伙诈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于诈骗团伙40余人如何判刑,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团伙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40余人的诈骗团伙这种共同犯罪的情况,会区分主犯和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量刑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整个团伙的诈骗金额。司法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确定该诈骗团伙总共骗取了多少财物。一般来说,诈骗金额越大,量刑也就越重。同时,也会考虑每个成员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比如,有的成员负责策划诈骗方案,有的成员负责实施诈骗行为,有的成员负责转移赃款等。那些在诈骗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积极参与诈骗行为的成员,往往会被认定为主犯,受到较重的处罚;而那些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参与程度较低的成员,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处罚相对较轻。此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也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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