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四十余人会怎么判?
我朋友参与了诈骗,涉及四十多个受害者。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诈骗四十余人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刑,判罚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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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四十余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四十余人,受害者众多,这属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在量刑时,除了考虑诈骗的金额,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是否退赃退赔、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可能在三年以下量刑;若达到数额巨大,可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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