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诈骗从犯会怎么判?


保健品诈骗从犯的判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对于诈骗数额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其次,关于从犯的认定及处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在保健品诈骗案件中,如果行为人被认定为从犯,那么在根据诈骗数额等确定主犯刑罚的基础上,从犯会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例如,如果主犯的诈骗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从犯则可能根据其具体作用和情节,被判处低于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 最后,具体到不同情形下从犯的判罚。如果保健品诈骗从犯参与的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要是诈骗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则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如果从犯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那么判罚也会相应更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