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我朋友因为和别人发生口角,冲动之下打了人,还损坏了一些公共财物,现在被认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很担心他,想了解一下这个寻衅滋事罪到底会怎么判,判罚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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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的认定是有具体考量的。例如,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反之,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等,则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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