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是否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处罚?

我之前因为在路边违规摆摊被城管罚了款,没过几天另一个城管分队又因为这个事情要罚我款。我觉得我就这一个摆摊的事儿,不应该罚两次啊,想问问法律上是不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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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事不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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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原则是明确存在的,它被称为“一事不再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针对一个人同一件违法的事儿,不能重复地用罚款这种方式来处罚他。 该原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此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这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避免让当事人因为一次错误承受过多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一事不再罚”原则也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它主要限制的是“罚款”这一处罚方式。如果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给予罚款之外的其他处罚,比如警告、暂扣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比如,一个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先进行了罚款,同时还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所以,如果你的情况是两次都是罚款,那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次罚款可能是不合法的;但如果第二次是其他类型的处罚,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那是有可能合法的。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行政机关的处罚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认为处罚不合法,你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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