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违法行为是否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我之前因为在店铺外违规摆摊被城管罚了款,后来市场监管部门又以同样的违规摆摊行为要对我再次罚款。我就很疑惑,明明是同一个违法行为,怎么能罚两次款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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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这一原则是有明确规定和具体含义的。 这一原则也被称为“一事不再罚”原则,它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说,就是针对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罚款”这一处罚种类。如果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不同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的。比如,除了罚款外,还可能有警告、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 就你的情况而言,如果确实是同一个违规摆摊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已经进行了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就不能再以同样的行为再次给予罚款处罚。你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城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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