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看孩子是否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可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心里很憋屈,就不想再给抚养费了。但又担心这样做会有法律问题,所以想问问,在对方不让我看孩子的情况下,我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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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相互独立,不能因为一方不让看孩子,另一方就不支付抚养费。 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孩子保持情感联系的权利。 而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是用于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的费用,无论父母之间发生什么矛盾,都不能影响孩子获得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另一方不能以拒绝支付抚养费来对抗。正确的做法是,可以先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等措施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总之,不能因为探视权受阻就停止支付抚养费,否则可能会面临被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以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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