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是一次一处处罚吗?
我之前因为一件事被不同部门处罚了两次,我就不太明白,按照行政处罚法,不应该是一次一处处罚吗?我想知道这合不合理,行政处罚法到底是不是规定一次一处处罚,能不能给不同部门重复处罚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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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并不是简单规定一次一处处罚。这里涉及到“一事不再罚”原则,它是行政处罚中的重要原则。简单来说,“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同的行政机关可能都有管辖权,但不能都以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只能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来罚款。 不过,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多个法律规定,除了罚款外,不同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环保部门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治理等处罚。所以,不是绝对的一次一处处罚,而是在罚款上遵循“一事不再罚”,对于其他类型的处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权限,是可以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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