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我朋友跟人起了冲突,在公共场合闹事,现在被指控寻衅滋事罪。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个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怎么判的呢?量刑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哪些情节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有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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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在随意殴打他人的情形中,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也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对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或者是初犯、偶犯,可能会从轻处罚;而如果是累犯,或者在犯罪过程中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等,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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