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送的彩礼怎么判?
我和老公刚离婚,当初结婚时他家给了我家一笔彩礼。现在离婚了,他要求我退还彩礼,可我觉得这是当时结婚的赠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男方送的彩礼到底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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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男方送的彩礼如何判决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的性质,它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很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订婚,收了彩礼,但是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 第二种情形,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两人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婚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这种情况下离婚,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也会认可。 第三种情形,是说因为给了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陷入困难,比如因为支付彩礼背负了大量债务,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等。在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比如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女方一般无需返还彩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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