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遗弃子女?
我家孩子他爸好几个月都不管孩子了,生活费也不给,孩子生病也不来看。我就想问问,像他这种情况算遗弃子女吗?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判定遗弃子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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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遗弃子女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要明白遗弃行为的概念,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在子女的情形中,这里的扶养义务包含了提供生活费用、照顾日常生活、保障受教育权利等多个方面。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是判定是否构成遗弃罪的重要条件。一般来说,情节恶劣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情形。 对于遗弃子女行为的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比如父母一方只是偶尔因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情况没有及时支付抚养费,一般不能认定为遗弃行为。但如果父母长期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对子女的生活、健康不管不顾,使子女的生活陷入困境,就可能被认定为遗弃行为。例如,父母长期外出,对未成年子女不闻不问,不提供任何生活费用和照顾,导致子女无法正常生活和成长,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遗弃。总之,判定遗弃子女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持续性以及对子女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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