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家里有个亲戚,他对自己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老人生活很艰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呢?遗弃家庭成员具体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很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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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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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的行为。 从主体上来说,遗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这里的扶养义务,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等。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从行为方面来看,遗弃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的行为。这种拒不扶养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将老人赶出家门;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对患病的孩子不提供必要的治疗费用。 从情节上判断,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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