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如何判定?


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的判定涉及多方面内容,下面为您详细讲解。首先,我们要了解危险驾驶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这里所说的危险驾驶罪,就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实施了危及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行为,严重超员就是其中一种情形。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严重超员”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实际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实际载客超过十人以上的,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也就是说,如果您开的是校车或者客车,当超员比例达到额定乘员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超员人数达到十人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超员。 判定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还需要明确犯罪主体。该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人员,包括司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超员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会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另外,判定该罪还得考虑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严重超员,仍然继续驾驶。如果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突发紧急情况为了救助他人而临时超员,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一般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判定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还会结合具体的情节。比如超员的时间、路线、路况以及是否造成了一定的危险或者后果等。如果超员行驶在交通流量大、人员密集的路段,或者因为超员导致车辆操控困难、发生了轻微事故等,这些情节都会影响对该罪的判定。总之,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