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工厂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俩一起经营了一家工厂。现在就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这个工厂会怎么判呢?是会直接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我心里完全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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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工厂的分割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要明确工厂的性质,它可能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形式,不同性质的工厂在离婚分割时适用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如果工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若是合伙企业,根据相关法律,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总之,离婚时工厂的判决会依据工厂性质、双方意愿等多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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