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买房离婚会怎么判?
我丈夫为了买房跟我提出离婚,说等买了房再复婚。我心里很没底,担心他到时候不认账。这种为了买房而离婚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决呀?我就怕自己最后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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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所谓“为买房而离婚”的特殊判定规则。离婚在法律上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双方达成了真实有效的离婚协议,并且按照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合法解除了,不会因为“买房目的”而影响离婚的效力。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买房等其他目的。也就是说,即便一方声称是为买房而离婚,但在诉讼中,法院还是依据感情状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一旦办理完手续,婚姻关系就结束了;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进行判决,和买房这个目的没有直接关系。同时,在离婚时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都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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