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青岛诽谤罪如何判决?

我在青岛生活,最近被人恶意诽谤,对方编造虚假事实损害我的名誉,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很大影响。我想了解在青岛,对于诽谤罪法律是怎么判的,具体的量刑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好让我心里有个底,看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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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我国,无论是青岛还是其他地区,对于诽谤罪的判决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里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量刑。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能会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态度恶劣、拒不认罪等,可能会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即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青岛,法院在审理诽谤罪案件时,同样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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