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为公司债务担保有哪些法律规定与限制?


个人是可以为公司债务担保的。首先说说法律规定方面。 根据《民法典》,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它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就是说,一旦签订担保合同,它和主债务合同是紧密相关的,如果主合同出问题,担保合同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再讲讲限制方面。从主体资格上看,个人要具备相应条件才能做担保。一般来说,个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同时还得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另外,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在保证责任免除上也有限制。比如存在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的情形,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情形,未经担保人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从担保范围来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个人为公司债务担保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规定。 相关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替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义务。 总之,个人为公司债务担保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这些规定和限制,谨慎做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