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都有哪些种类?


债务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是保证,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简单说,就是找个第三人来给债务人作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也很常见,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打个比方,你把房子抵押给债权人,你还能继续使用房子,但要是到期还不上债,债权人有权处理房子来受偿。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例如把贵重物品交给债权人占有来担保债务。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 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概念: 保证:就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把自己的财产不转移占有地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担保,以保障债务履行。 质押:是把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担保债务履行。 留置:是基于特定合同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留置该财产。 定金:是合同一方预先给另一方的金钱,对合同履行起担保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