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在银行担保需要注意什么?


帮别人在银行做担保确实需要谨慎,以下这些要点要特别注意: 首先是担保形式和责任方面。银行担保常见的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银行还能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就先执行哪个。 其次要考察被担保人的情况。要确认对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担保合同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要全面了解其信誉和偿还能力,比如通过平时接触、咨询熟人等方式了解信誉,通过核实其财产和负债情况判断偿还能力。若对方信誉低、负债多,为其担保风险就很大。 再者,关于担保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保证期间就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另外,要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关注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要是出现违规操作,可申请不再担保。必要时,还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最后,提供担保时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准备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工资流水等收入证明、填写担保承诺书等;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权属关系证明书。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银行可在借款人和保证人中选择容易执行的一方先执行。 保证期间:是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