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有什么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有对外担保相关的讨论。我不太懂这方面规定,想知道《公司法》对于公司对外担保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包括决策程序、额度限制等方面有啥要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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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规定: 首先是决策机构方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这就是说,公司对外担保不是某一个人能决定的,要按照章程走相应的决策流程。打个比方,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事项,那就得董事会开会讨论并做出决议才行。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其次是额度限制。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那么公司的对外担保就不能超出这个界限。这是为了防止公司过度担保带来巨大风险。 再者,如果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这情况比较特殊,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且,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 另外,对于上市公司还有特别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是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公众性和影响力,对重大担保事项进行严格规范。 最后,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应当对担保事项进行披露,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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