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男方借的外债会怎么判?
我正在和老公办离婚,最近发现他在婚姻期间借了不少外债。我很担心这些债务会影响到我,也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这些外债。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时男方借的外债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哪些情况会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他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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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男方所借外债的判决,关键在于认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男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等目的所欠下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男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如何分担,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而个人债务则是男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像男方借钱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或者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就由男方自己来偿还,女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审理中,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借款用于家庭经营且女方也参与了经营,或者女方知晓并同意借款等情况。而女方如果认为是男方个人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像男方借款用于违法活动的证据等。所以,对于离婚时男方借的外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和判决债务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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