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送短信算送达吗?
我收到法院发的短信,说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但我不太确定短信这种方式靠不靠谱,不知道在法律上法院发送短信能不能算有效的送达呢?我担心要是不算送达,之后出了问题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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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法院发送短信是有可能算送达的。送达其实就是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短信属于电子送达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经过你的同意,通过短信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并且能够确认你已经收到该短信,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送达。 不过要注意,不是所有文书都可以通过短信送达。比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些重要的法律文书,虽然也可以电子送达,但如果你提出要纸质文书,法院就必须提供。所以,要是你收到法院的短信送达通知,先看是否经过你同意,若同意了且能确认收悉,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有效送达。同时你也有权要求获取纸质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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