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短信送达的文书需要打印出来吗?
收到法院短信送达的文书了,不太清楚这个短信送达的有没有效力,需不需要我把它打印出来留作证据呢?有点拿不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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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院短信送达的文书是否需要打印出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法院文书送达。法院文书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而短信送达属于电子送达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院通过短信送达文书,只要经过你同意且能确认你收悉,就是有效的送达方式。短信送达的文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打印出来。不过,打印出来有一些好处。比如,方便随时查阅,纸质文书可以在需要的时候直接拿出来查看,不用再去手机里翻找。同时,在一些情况下,打印的文书更便于做标记、记录想法,在庭审等场合也更方便使用。 另外,如果涉及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如果你提出需要纸质文书,法院是应当提供的。所以,是否打印短信送达的文书,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决定。如果你觉得有必要留存一份纸质的,那就打印出来;如果觉得电子形式保存查看也很方便,不打印也不会影响文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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