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过期食品肚子疼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在超市买了些食品,没注意看日期,吃了之后肚子疼,去医院检查说是吃了过期食品导致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超市赔偿啊?具体能要求哪些赔偿呢?
展开


吃了过期食品肚子疼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赔偿损失”,就包含了因为吃了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而产生的费用,像去医院看病的医疗费、检查费,还有因为看病耽误工作少挣的钱(误工费)等。如果对身体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害,还可能涉及到后续的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而“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是一种额外的赔偿。比如,您买的过期食品价值50元,按照价款十倍算就是500元,低于1000元,那您就可以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要是您因为吃了过期食品去医院看病等花费了5000元,按照损失三倍算就是15000元,那超市就需要赔偿您15000元。 所以,当您吃了过期食品导致肚子疼等身体不适时,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销售该过期食品的超市或者生产厂家要求赔偿。您可以先和对方友好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拨打12315热线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